重慶市近日發(fā)布《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取消、下放、合并、轉變管理方式、調整審批時序、告知承諾事項清單(第一批)》,即工程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事項“減、放、并、轉、調、諾”6張清單。這是該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在重慶等地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采取的重要舉措。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9月17日,重慶市政府印發(fā)《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梳理確定了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全流程的行政許可、技術審查、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130項政務服務事項。在此基礎上,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形成了“減、放、并、轉、調、諾”6張清單。 “減”——精簡審批事項。一步到位減掉了社會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消防方案設計技術審查、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施工合同備案等15個審批事項,占審批事項的20%。僅社會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1項,就可為業(yè)主單位節(jié)約50天左右時間。 “放”——下放審批權限。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等5個事項放權給區(qū)縣實施及辦理,并切實解決放權不協(xié)同、不配套等問題。 “并”——合并審批事項。把原有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核發(fā)、占用城市綠地審批、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審批、取水許可等23個審批事項并為8項,大幅縮減了審批程序。 “轉”——轉變管理方式。將園林綠地指標審查、電力保護審查等11個審批事項轉為政府內(nèi)部協(xié)作事項,由規(guī)劃部門統(tǒng)一征求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單獨審查,有效提升了審批效率。 “調”——調整審批時序。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環(huán)境影響評價、節(jié)能評價、取水許可審批等7個事項的辦理完成時序要求進行調整,放寬了相應階段項目審批流程的前置條件。 “諾”——推行告知承諾。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在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節(jié)能審查、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等21個審批事項時推行告知承諾辦理方式。 下一步,重慶市將繼續(xù)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優(yōu)化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程序、縮減申請材料,全力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提質增效。 參考:重慶日報